一、假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假释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罪犯在假释期间没有实施任何新的犯罪行为、或被查出有尚未判决的罪行、或是没有出现与刑法、行政法以及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管规定相抵触的行为时,假释制度将认为其原有应判处的刑罚已经完整地执行完毕;
然而,若在假释期间,罪犯再次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被查出有尚未判决的罪行、或是出现了与刑法、行政法以及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管规定相抵触的行为,那么假释制度将会撤销对该罪犯的假释,并将其重新收押至监狱中,继续执行尚未完成的刑期。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假释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关于假释的法律规定和审批流程如下:
1.申请及条件:即将被剥夺自由并受到有期徒刑惩罚的罪犯,在其以具体形式服侍刑法中的特定款额并达到总刑期的一半或更多后,如能切实遵守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展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并且已经不再具备继续触犯法律的潜在风险,则可向监管部门提出假释申请。
2.审批程序:申请假释必须由实施刑罚的机关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且要报送至所管辖的监狱所在地具有司法权利的人民法院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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