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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付款的房子假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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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1 · 1974人看过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对利用伪造房产证件擅自过户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未构成犯罪的,将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责任人需依法赔偿他人经济损失。
没有实际付款的房子假过户怎么办

一、没有实际付款的房子假过户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对利用伪造房产证件擅自办理过户登记事宜者,将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若其行为尚未达到犯罪标准,那么仅对其实施行政治安管理方面的制裁;反之,若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因该等行为而给他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情况,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二、没有实缴的股份可以分红吗

未能实际缴纳出资额的股东,将在分享利润与公司解散并分配公司资产之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然而,倘若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则可依照该规定进行资产分配。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股东应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当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然而,若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决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股,则不受此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形式出资,亦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以货币估值且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但需注意,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价值评估,核实其实际价值,严禁高估或低估其价值。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则应遵循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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