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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机动车临时号牌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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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1 · 2345人看过
导读:擅自贩卖临牌属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涉及伪造、变更、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尽管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但不具备国家机关证件特性。若行为人伪造、变更、买卖行驶证、登记证书三本及以上,则认定为伪造、变更、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排除机动车号牌。司法实践中,多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量刑。
买卖机动车临时号牌如何定罪

一、买卖机动车临时号牌如何定罪

擅自贩卖临牌,应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罪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私下交易或买卖非法制造的临时牌照皆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此种行为涉嫌构成涉及到非法经营罪;

如若情节更为恶劣,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伪造、变更、买卖国家机构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相关条款进行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机动车号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发放,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机动车能够合法地上路行驶,然而它并不具备国家机关证件所普遍拥有的那些特性。

此外,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伪造、变更、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的数量累积达到三本及以上,则会被认定为犯有伪造、变更、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这其中也明确排除了机动车号牌作为国家机关证件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都是依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来对涉案人员进行定罪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买卖机关文件什么罪立案标准

关于本罪即涉及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立案准则,主要依据个体是否实际践行了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违法行为

首先,请注意此罪为行为性犯法,意味着自行为人从事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活动之日起,原则上即已触碰法律界限,达到应被立案追诉的程度。

其次,在大多数情形中,若凡涉嫌触犯本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并且通常会加收罚金作为附加刑处罚方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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