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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验收要经过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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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1 · 2645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规,建筑物在交付前需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商品房监管更严,需按设计、消防、规划、人防、防雷、节能、绿化及设施配置等指标验收。住宅建筑作为特殊商品,须通过所有审核检验,方可判定为合格。
商品房验收要经过哪些部门

一、商品房验收要经过哪些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前,应率先经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全面验收。

其中,商品房的监管尤为严格,需要依据设计、消防、规划、人防、防雷、节能环保、绿化景观以及设施配置等多项指标逐项进行竣工验收,方能最终确定为合格产品。住宅建筑作为一种独特的商品形式,其需接受的审核和检验环节繁复众多,唯有各项检验全部顺利通过,方可被认定为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要怎么办

在商品房所占有的使用权限到期之后,是允许进行续期申请的。只要符合续期条件,且成功获得审批,便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从而使使用权得以延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位于具有七十年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之上的商品房而言,当其使用权限到期后将会自动续期,无需另行申请。关于房屋以及土地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包含着两个主要部分,即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恒不变的,而土地使用权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设定为四十年、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在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进行续期处理,同时所需支付的续期费用也将依照当时的情况适当上调,具体为1%-10%之间(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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