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胁迫五年撤销权消灭了吗
撤销权的时效期限已经终止。撤销权的法定有效期为五年之久,也就是从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计算,如果在这五年的期间内无人提出撤销请求的话,那么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对于那些因受到胁迫而被迫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建议当事人应尽快采取行动,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否则一旦超过规定的时限,将无法再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被胁迫签下协议举证难度大吗
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确实存在着取证难度较高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主观层面上的认知和体验。
然而,若能保留并保存好当时发生的视频或录音资料,那么这些材料便可作为有效证据。此外,若能够在诉诸法律程序之前获得对方对其在签订合同时采取胁迫、恐吓手段的明确承认,那么同样具备作为证据的价值。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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