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车证遗失如何办理
倘若您的机动车行驶证不幸遗失了,那么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向该机动车行驶证的核发所在地或核发地之外的车辆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进行补办事宜。此时,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同时还需提交如下的证明文件及凭证:
首先是机动车驾驶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其次是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经遗失的书面声明;满足以上要求之后,车辆管理机关将在审核无误后的次日起算的时间内为您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在此特别提醒,当机动车驾驶员成功补领到新的机动车行驶证后,原来遗失的机动车行驶证即刻失效,不得再行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63条
机动车行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行驶证后,原机动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行车证不是自己名年检领取的流程是什么
在执行车辆年检程序时,您需要预先准备如下必备文件资料:
首先是“机动车行驶证”,这是车辆合法上路的唯一证明;
其次是“交强险保险凭证”,该证书能够确保您的车辆拥有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性保险;
再次是“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通常情况下,此项费用与交强险一并购买,您可以在交强险保单中查找相关信息,若有疑问,请向保险公司咨询。
另外,部分地区可能会将其单独缴纳,因此请务必确认清楚;
最后是“车主身份证”,如果由他人代理办理,则代理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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