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后原告拒绝接受被告履行判决书怎么办
当与法官进行协商时,被告如能同意将款项直接划入法院账户,便可视为已履行判决书中所规定之义务。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务必秉持诚信原则予以履行。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另一方可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加以解决,亦可委托审判人员将案件转交专职执行员负责执行。
此外,对于依据相关法规设立的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当出现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裁决情况时,对方当事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二、判决后多久终本
倘若在宣判之后,法院未能于长达六个月时间内成功完成案件执行事宜,这往往会促使法院在处理该案件时采取终结本次执行这一方式而予以结案,也就是人们常说的"1234终本"原则。这其实是执行案件操作过程中的一种特定情形,通常在此类情况下,法院尝试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始终无法寻获或者实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由此导致案件无法再进一步开展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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