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时超过土地证面积怎么办
针对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户,若不希望遭受罚款处罚,可在宅基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前,选择将超出规定范围的宅基地面积归还给本村集体。
其次,部分地区正在尝试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当农户发现自家宅基地存在违法超标现象时,可依据该项政策的具体要求与标准,前往相关部门缴纳相应的费用。
然而,具体所需缴纳的费用额度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超出的面积越大,所需支付的费用也就越高。
再次,虽然强制收回并非常见的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处理方式,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新建房屋后未能及时拆除原有旧房、非法占用他人宅基地、以欺诈手段获取宅基地等情况,可能会面临强制拆除的风险。
最后,对于部分农村宅基地超标且不宜拆除的情况,可由村集体组织成员召开集体会议进行商讨,通常会采取暂时保留的处理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拆迁时房子的市场评估价怎么算
对于累计评估房源少于100户的评估项目,我们采用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准,现行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
然而,若涵盖房源数目介乎于100户至300户之间,则按照每平方米7元的标准收取评估费用;而在评估房源超过300户且不超过800户的前提下,其收费标准将定为每平方米6元;
至于一旦评估房源达到800户或更多时,相应收费标准将会调整至每平方米5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价格标准可依据实际情况作上下20%的浮动。
我们在此所谈论的评估费用,包括了住宅式以及商业式房屋的评估费用。当然,针对拆迁企业和相关机构的特殊情况,若确实需要另行开展评估工作,相关收费标准应由评估人员及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认。房屋征收是一项由政府主导、旨在实现非国有资产公平补偿的强制性交易活动,其执行条件是基于符合公众利益这一高度原则,以及对被征用人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计划。国家只有在面临重大公共利益需求,并且已经给予充分的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之后,才能依法依规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体系十分严谨,具体包括报批前公示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制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环节。通常而言,征收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失,这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从而结束了整个征收过程。此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宣告终止;
第二种情况则是,当拆迁人通过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启动司法强拆程序来完成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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