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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死亡社保不是亏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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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0 · 40656人看过
导读:《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离世后,其社保个人账户若有余额,亲属或继承人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社保部门将注销账户并提取余额,划入家属银行账户。遗产可由继承人自由支配,无限制。
61岁死亡社保不是亏了怎么办

一、61岁死亡社保不是亏了怎么办

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若参保人员不幸离世,其生前社保个人账户尚有余额者,亲属或合法继承人可视情况办理社会保险退休手续,提出请求并经过审查核实后,社会保障部门将对该账户予以注销并提取其中的剩余金额,随后将所得款项划入预先留给家属的银行账户内。该笔遗产可由继承人继承且无需受任何限制地自由支配使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二、61岁农民有误工费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并未对年龄超过六十周岁者排斥在误工费的赔偿范围之外。若一位年过花甲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薪资收入凭证,那么他/她便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误工费用赔偿。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误工时间乘以其实际的工资收入。而误工时间则需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来予以确认。若受害人为因伤致残而导致持续性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计算至伤残鉴定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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