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如何年审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循《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当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三个月之前,经营管理单位将会派员亲自上门,向这些家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
然后,承租方需要在该通知书上详细填写他们对于续租的意愿和相关信息,以便进行续租申请。续租的起始日期将定于当前租赁合同期满后的次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两年。如果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发现某些家庭并不符合续租的条件,那么区房管局将会向他们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同时详细说明拒绝续租的原因。对于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家庭,可以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的五天之内,前往区房管局提出复核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租房住够五年怎么办
公共租赁住房的最长租赁期限设定为五年。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后,若需延续租赁,承租人应至少提前三个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局提出续租申请。待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确认符合续租条件后,方可继续签署新的租赁协议。若承租人未按照上述流程上报续租请求或者未能通过审核,租赁期满后须立即撤离物业并恢复至原始状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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