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开公司车撞死人公司有什么责任
若驾车过程中为公司服务并由此引发交通意外事故,则可视为由职务行为所导致的不当损害后果,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将由本公司承担。就肇事者本身而言,倘若其在事故中需负有主要责任或全责,并且导致了一人丧生,这便构成为交通肇事罪行,将会面临刑事定罪以及法律制裁。
然而,若无须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责,则不会触及到犯罪问题。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对肇事者处以罚款、记分等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员工开设公司与公司交易犯法吗
倘若没有订立关于竞业限制方面的明确条款,这并不属于违法范畴。
至于个人擅自开设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主要取决于该种行为是否对原雇主的正常业务活动产生了不利影响。如果答案为肯定,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职业道德的,原雇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于那些承担着保护企业商业机密责任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时,所约定的有关竞业限制的具体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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