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
在绝大部分情况之下,因受到他人逼迫而签署的欠款协议均属无效。倘若某一方或者第三者采用了强制性的手段,使得受害人在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迫做出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胁迫的一方便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项行为进行撤销。因此,若欠款协议确实是在遭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等等,以便能够有力地证明欠款协议的确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所书写的。如此一来,当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后,只要证据充足,法院很可能会判定该份欠款协议为无效,进而使得当事人无需承担偿还不合法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被胁迫签下协议举证难度大吗
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确实存在着取证难度较高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主观层面上的认知和体验。
然而,若能保留并保存好当时发生的视频或录音资料,那么这些材料便可作为有效证据。此外,若能够在诉诸法律程序之前获得对方对其在签订合同时采取胁迫、恐吓手段的明确承认,那么同样具备作为证据的价值。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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