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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税金滞纳林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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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0 · 1390人看过
导读:税费滞纳金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滞纳税款数额的0.5‰追加收取。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重要的行政法律措施,对于逾期未缴税款的机构或个人,需依法承担。在会计分录中,滞纳金归类为营业外支出。
偷税税金滞纳林怎么计算

一、偷税税金滞纳林怎么计算

关于税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自对应滞纳税款产生之日起,根据每日所产生的滞纳税款数额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进行滞纳金的追加收取。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额外征收比率(即0.5‰)。此项附加费用的征收在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中作为一种不可忽视的行政法律措施得以实施。同样地,在海关监管和控制过程中,滞纳金被视为对应应缴纳税款的机构或者个人,由于逾期未按时向海关部门缴纳相关税款而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的相应款项。在会计分录结算过程中,滞纳金则被归类于营业外支出项目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偷税税务部门如何处理

若税务机关查证属实其当事人存在擅自逃税避税的违法行径,将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其追索应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同时对未足额缴纳或未完全缴纳的税款进行严厉惩戒,罚款金额在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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