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趁人不备拿走东西是什么行为
倘若在对方毫无察觉之际实施偷盗行为,这无疑是属于盗窃。相较于以争夺为手段的抢夺罪而言,这类行为对人身安全并未构成直接威胁,因此应被归类为盗窃犯罪。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量达到特定程度者,或者进行过多次盗窃活动、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通过扒窃手法实施盗窃等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若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会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趁人不注意拿走东西属于什么行为
涉及到的这两种行为均纳入了盗窃犯罪行列之中。其中,盗窃罪是指那些怀揣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而获取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或者是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情况。另一方面,抢夺罪则是指那些同样怀揣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但是他们选择了直接公然地从他人手中夺取财物,且并未对受害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上的攻击或威胁。
这两种犯罪行为在客观行为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也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抢夺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公然夺取,具体来说就是行为人在财物管理者面前,公开地夺走了其所管理的财物,而且这种公然夺取并不包含任何形式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抢劫罪。
然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则是秘密窃取,也就是说,行为人利用自己认为不会被财物控制者察觉的手段,悄无声息地窃取了财物。
在区分这两种犯罪时,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在于“公然夺取”这个概念。这里的“公然”性,主要是针对财物所有人和占有人而言的,也就是当着他们的面,趁其不备,夺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十九条
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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