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的负债离婚后对方有责任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若发生了举债行为,离婚时应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偿还义务。这是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前产生的债务被视为个人债务,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将由其私人财产进行偿还。
然而,倘若债权人事先掌握了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此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就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前的房子结婚了是共同财产吗
针对所有之前未婚购买房产情形,并未一概而论视为夫妻婚后的共有财产,具体内容如下说明:
1、当在婚前由其中一方全款购置房产,并且在此婚姻缔结之前已提前支付完毕所有相关购房款项,同样无论购房产权证书的颁发时间是早是晚,都不能因为婚姻建立起的独立家庭关系,使其房产转变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组成部分。然若婚后在该房产产权证书上增加了另一半的名字,那这座房子的所有权将随之变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资产份额。
2、然而,也有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在恋爱时就已签署出让不动产的合同,并以个体积蓄支付首次付款同时在银行申请贷款,然后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后,男女双方共同努力偿还贷款,当这座不动产登记在首次支付者的名义之下,那么符合以上陈述的核心条件下,将会被法律实践部门视为不动产归登记者为个人财产,而男女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付出的共同还款金额以及相对应的财务增值部分,却是被认可为夫妻共享的财产和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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