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留地划为基本农田合法吗
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需求的基本农田,自然可以被视为家庭自留地。换句话说,这正是每个家庭所拥有的用于满足日常粮食所需的土地资源。为了确保每个人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这种基本农田的划定及相关政策规范必须经过国务院的严格审批与确认。在永久基本农田经过依法划定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若确有必要进行变更,则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准方可实施。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自留地被侵占找什么部门
在农村土地遭受到非法侵占之际,合法权益所有者应采取必要举措维护自身利益,具体如下:
首先,寻找并与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方进行交涉协商,敦促其立即停止违法侵害行为;
其次,可寻求所在地区委会以及公安派出所的协助,通过调解机制解决纠纷;
再次,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制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扰影响。
具体的法律程序包括几个阶段: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详尽的起诉书、副本资料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收到原告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后,会进行全面审查,若达到法定期限则启动立案程序,同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需要及时作出书面回应,针对原告的索赔要求作出合理答辩;此后便进入到正式的庭审阶段,经过公开审理,依据事实依据审理结果最终由人民法院做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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