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胜诉了诉讼费多久退回
当我院判定某民事案件的原告胜诉后,若需向原告退回其所支付的诉讼费用时,会在法律文书确认正式生效后的第15个自然日起,将相应的费用全额返还给该相关的原告。在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应由败诉的被告方负担,但若原告方自愿提出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的话则另当别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胜诉了对方没有财产怎么处理
若在诉讼胜利之后,被告未能及时支付应偿金额时,详细的处理程序可分为以下步骤:
1、原告和被告应当基于公平原则先行协商,选择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对债务进行逐步清偿。
2、另外亦可充分沟通商讨由被告以提供相应劳务服务的形式进行债务偿还。然而,倘若被告具有偿还能力却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此时原告有权向法庭申请实施强制执行,以获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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