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产假后被辞退可以赔偿多少
若女职工在休完产假之后遭到解雇,但该名员工并没有出现过失或不当行为,这便构成了用人单位的非法单方面终止劳工关系的情形。在此情况之下,该员工有权主张恢复其原有职位以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权利。若员工不愿选择恢复原职、或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再进行执行,此时,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应为经济补偿款的两倍。具体而言,经济补偿款则按照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供职时间的长短来确定,每满一年即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足一年者,折算成6个月整;若不到6个月,则按半年计算,发放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休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有冲突么
关于薪酬福利中就业女工生育津贴以及产假工资所产生的矛盾问题。对于已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女职员而言,在享受产假的过程中,可享有生育津贴的待遇,这部分津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并直接支付给个人;而尚未实行这项制度的用人单位仍需依照原有薪资水平,向女性劳动者支付相应生育津贴。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享有的生育津贴,如已购买生育保险,则应当以上一度用人单位全体职工的月均工资为基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根据固定比例进行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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