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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特殊形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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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0 · 1929人看过
导读:罪犯行为的特殊形式包括:犯罪预备,指为实施犯罪而预先准备;犯罪未遂,指已开始犯罪但因外部因素未完成;犯罪中止,指主动放弃或阻止犯罪结果。这些形态反映犯罪动机的不同阶段和结果,法律对它们有不同的评价和处罚策略。
犯罪的特殊形态有哪些

一、犯罪的特殊形态有哪些

罪犯行为的特殊形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第一,犯罪预备,指的是行为人为实施实际的犯罪活动而预先进行准备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对于预备犯罪者而言,其可能会获得相较于既遂罪行更轻、更轻柔的惩罚,或者甚至被予以赦免。

第二,犯罪未遂,表现为行为人虽然已经开始实质性的犯罪行动,但却因为罪犯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犯罪。此类情况下,给予未遂犯罪者较轻的刑罚或减轻惩罚措施,都是合理且合法的。

第三,犯罪中止,具体含义在于在犯罪过程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意图或通过自动、果断的方式成功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此种情形下,只要行为人并未对此产生任何伤害,那么就应该被赐予宽恕,豁免其刑事责任;但若犯罪行为已经给社会或他人带来了损失与损害,应适度减轻处罚。以上所述的特殊形态展示出了犯罪动机在不同阶段的存在及其最终结果,同时也反映出了法律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所持有的不同评价和处置策略。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追诉时效规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罚为短期徒刑(五年以下)时,案件经过五年后将不再进行追诉;

(二)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中期徒刑(五至十年),案件则需要经过十年方可依法终结追诉程序;

(三)若法定最高刑罚为长期徒刑(十年以上),案件则需历经十五年才能走完追诉流程;以及(四)在法定最髙刑罚为永禁或死刑的情况下,相关案件的追诉时效更长达二十年之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二十年以后,司法机关依然认为某些案件具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必要性,此时便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核准后,方可启动追诉程序。因此,对于医疗事故这一类案件而言,其追诉期限被设定为五年时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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