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启动工程变更申请程序并提交相关报告以阐明变更诉求与缘由;
二、详细阐述导致变更的具体因素以及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由监理方全面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审慎的审核意见;
四、待建设单位确认之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申报或者批准程序;
五、建设单位项目主管人员向监理方提交工程变更审批意见,明确表达变更措施是否予以响应;
六、在获得满意答复后,监理公司将发布工程变更通知令;
七、承包商需严格按照工程变更通知令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工程变更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工程量如何鉴定
关于工程量鉴证之法可依循以下步骤执行:
首先依据施工全过程中所产生之签章证件等书面资料予以核实与确认;若无法提供上述凭证以证实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数量规模,则可以根据当事人所提交之其它相关凭证进行评估,进而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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