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没住人要交物业费吗
虽然新购置的房屋尚未居住且没有进行任何装修,但仍然需向物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按照相应的法规政策,自业主成功办理完收房手续起,即便业主并未实际居住于此,依然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且此类物业费用的缴纳标准与业主的装修进度及是否入住呈现出完全无关的状态。通常情况下,由开发商正式交付房产的日期便作为收取物业费用的起始时间。倘若业主未能按期足额地支付物业费用,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面临被物业提起诉讼的风险,甚至还须另行承担补缴拖欠物业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新房没交房能卖吗
当然,未交房的物业是可以进行销售的,然则此时买卖双方并不能完成房产产权的过户操作。通常情况下,在预售的产屋竣工并交付至预购买方手中、预购者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相关主管部门是不会为之办理包括转让在内的任何手续的;
待购买者成功取得房产证之后,商品房预购者便有资格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中的债权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整体性地转让给第三方。而只有当产证手续已全面办理完毕,这意味着买卖过程可以正式展开,并且在进行交易过户前务必要将所有的银行贷款提前结清(若按揭还款时间小于等于一年,那么则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给予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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