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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诈骗罪异地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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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0 · 2186人看过
导读:在刑事案件中,涉及犯罪地点、结果地和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按法律规定立案侦查。诈骗犯罪的结果地指嫌疑人获得财产的地方,无论诈骗行为、结果或嫌疑人居住地,只要属地管理在这些地区,公安都可立案侦查。若诈骗行为跨地,侵犯多地权益,侦办机关可能归属犯罪活动或结果地管辖。
检察院诈骗罪异地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诈骗罪异地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在需要追诉的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实施地点,犯罪活动产生的结果发生地点,还有就是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的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体系都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对已经纳入到他们管理权限内的相关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诈骗犯罪案件所指向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地方。因此,无论是诈骗行为发生的地方,还是犯罪嫌疑人实际获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只要是属地管理责任在这些地区所属的公安机关内,都有权利对诈骗罪行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适当的调查手段以获取证据。如果诈骗行为在不同的地点实施,且该犯罪行为已经侵犯了多处地方的权利,那么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可能会置于犯罪活动发生地或结果地的归属管辖之下。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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