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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房产证被妻子拿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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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0 · 1985人看过
导读:若欲提起离婚诉讼,但结婚证在对方手中,当事人需准备身份证、立案状及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前往法院提交诉讼。如双方达成共识,可直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前房产证被妻子拿走了怎么办

一、离婚前房产证被妻子拿走了怎么办

若欲提起离婚诉讼,但结婚证书却处于另一方手中,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须携带有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立案状以及能够证实婚姻关系存在的确凿证据等资料,前往人民法院进行提交诉讼。倘若在此过程中与对方达成了共识,则可选择直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前男方转移财产犯法吗

在离婚尚未生效之前,任何一方转移共有财产均不受法律约束。

然而,若在离婚进程中,有任何一方试图将共同财产进行隐匿、迁移、出售、毁灭或浪费,又或是制作虚假共同债务非法侵占他方合法权益,那么在最终的财产分割环节上,此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司法机构对此方作适当减少其应得分配的财产,乃至彻底取消其获取任何份额的权利。

至于那些离婚事宜早已尘埃落定而其后却又发现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亦可依照相关法规,提出再次财产分割的合理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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