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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结算工资什么时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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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0 · 2601人看过
导读:员工离职后,工资一般根据公司政策在固定日期发放,通常会在离职当天下班前确认工作时间和薪资福利,并在固定工资支付日与其他员工同步领取。部分企业可能选择当天结算薪资,具体视公司规定而定。公司应依法处理,尽快完成付款手续。
辞职后结算工资什么时候发

一、辞职后结算工资什么时候发

通常情况下,员工离职后工资将依据公司的既定政策进行发放,大多数企业倾向于按照常规的工资发放时间进行支付。在离职当天下班前,确定好工作时间和应得薪资福利金额,并在公司固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与其他员工同步领取。

然而,部分企业也会选择在离职当日即进行薪资结算,具体操作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当然,只要您提出正当的要求,无论是否当天结算,公司都理应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并尽快为您完成付款手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辞职后,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若您离职之后仍希望保持连续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其实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您可自主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按需缴纳相关费用,这样就能确保您的社会保险在用人单位以外的渠道也能得到延续性的保障。

再者,部分区域亦可支持个人直接参保,即由您自主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这种方式相对较为灵活便利,适合自行缴费的人群。

此外,如果您觉得仅依靠社会保险的保障力度可能无法满足您的需求,那么您亦有权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如医疗险、人寿险等,为自身增加一份额外的风险防范屏障。

然而务必注意,在做出任何关于如何交纳社保费用的决策前,请务必充分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条例,以免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

同时,对于您认为存在疑虑的地方,应明确地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以保证缴纳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总的来说,离职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影响到您的当前利益,更直接关乎到您未来生活质量的高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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