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欠款离婚后妻子还有责任吗
该问题需视丈夫借贷的具体情况而定。若丈夫的借款被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以及共同开办的事业运营等方面,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相伴相随的妻子以其拥有的共同财产为限,负有相应的清偿义务。反之,若丈夫的借款是为了满足个人欲望如消费、或者进行违法的活动如吸毒、嫖娼等,而且妻子对于丈夫借款一事毫不知情,则这类债务应被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负责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若丈夫在婚前产生的债务,包括借款在内,都被视作是他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对此负责偿还。假如夫妻双方曾就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内的资产分配和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双方分别拥有各自的财产,并且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那么在此条件下,妻子也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丈夫欠债可以连妻子一起起诉吗
若丈夫因个人原因产生借款却未按期归还的话,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将妻子一并列为被告进行诉讼;反之,倘若所欠款项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款是用作家庭日常开销之用,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此种情况便可被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因此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即有义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此时便有权依法裁定连同妻子一起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