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偿权诉讼时效几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追偿权益的法定诉讼时效设定为三个年度,该时间从保证责任人向债权人履行担保合同责任的那一天开始计起。而依据现行的民法典规定,向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提出要求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则被划定在三年内。此等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从被通知或认为应当已知晓自己权利受损及承担对应义务的主体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存在特别情形需要,比如在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过去了超过二十年以上,那么这部分案件将不再得到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的保护;而若涉及到某些特定的案件类型,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会根据受害方的书面申请决定是否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追偿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关于追偿权诉讼案件的管辖权限,遵循如下规定:
首先,若追偿权起因于担保责任,那么此类案件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保证合同履行地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
其次,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案涉履行地点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遵从约定,将约定中的履行地址视为该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第三,倘若在合同条款中对于履行地点未作具体约定,或者此项约定不够明确具体,且争议标的物为支付性货币的话,那么收受方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若争议标的为动产类财产,则动产所在地应视为合同履行地;除了上述两项之外的其他类型标的物,其所有权转移方向的一端即为合同履行地。在某些情况下,如即时结清式的合同关系,其交易行为发生的场所亦可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