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
在面对政府未能如约偿还债务的情形时,首先我们建议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若协商无果,您有权诉诸于法律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其必须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或法人可享有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期限为三年。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另外设置有效期。此种诉讼期限应从当事人知晓其权益受损及义务方的行为开始计算。如果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相应裁决。请注意,如果权益受损之日已过去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有能力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时效作出适当延长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四)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五)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六)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政府欠征地款不给怎么办
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问题上,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及为其提供担保的人士必须进行充分的利益平衡和友好协商,以寻找最合适的解决之道。若协商未果,作为债权人,您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借助司法力量维护自身权益。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如果债务人拥有清偿债务所需的经济能力,却以没有合理原因而拒不履行判决,或者存在有证据表明其故意藏匿财产,试图逃避经济责任的行为时,债权人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上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此过程中,债务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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