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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吃出肠胃炎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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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9 · 2400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安全食品导致健康受损,除了要求实际损失赔偿,还可向制造商或销售商索赔购买价十倍或实际损失三倍的附加赔偿金,最低为一千元。消费者有权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责任方需积极赔偿,避免推诿。生产商和销售商在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
火锅店吃出肠胃炎怎么赔偿

一、火锅店吃出肠胃炎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当消费者在餐饮场所进食导致肠胃炎等疾病而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用时,除了有权请求实际损失的赔偿外,更可以向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寻求附加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相当于购买价的十倍,或是实际损失的三倍。若附加赔偿的数额尚未达到一千元人民币的水平,其最终结果将以一千元为准。这项规定无疑为广大消费者在遭受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困扰时提供了具体且明确的求偿依据。

再者,根据同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确定的第一百四十八条特别规定,消费者若是因为食用超出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相关健康伤害,其就享有向产品销售商或制造厂商分别提起赔偿要求的权利。一旦收到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请求,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都必须承担起预先负责的责任,并积极进行赔偿,避免任何形式的推诿拖延现象;若事件责任在于生产商方面,那么在销售商支付赔偿后仍有权向前述厂家进行追偿;反之,如果责任自古便在于销售商,那么只要生产商已经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他就有权利在支付赔偿之后向销售商索回赔偿过失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二、火锅店欠货款5千不给,店面要转让了怎么办

由于饭店业已转手经营,因此任何拖欠的货款都应该根据欠条以及所有相关的票据来追讨。如果有必要的话,您可以前往当地的法院寻求法律援助并提请起诉。在此过程中,寻找到原有饭店的所有人并敦促他给予相应的付款是非常重要的步骤。在向法院提交诉状之前,务必备妥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等关键性文件以支持您的索赔。提起诉讼是按照法定程序向法庭递交诉状,请求司法机构对此特定情形进行正规审理的一项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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