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小孩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为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身份证事宜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项:
1.《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含有儿童具体信息的相关页面,用以明确证实该未成年人和父母间的亲属关系;
2.《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
3.申请人提供的未成年人标准的半身照片;
4.携带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的户口簿报名;
5.申请人双亲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证明等文件;
6.若及双亲分户情况且身份证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额外提供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并请监护人陪同上报引取申请。
关于身份证的正式办理程序,遵循以下基本步骤:
1.申请人须携带着上述提及的所有相应证件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业务申报;
2.在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前提下,协助进行人像信息的采集操作;
3.填写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对个人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核对核查,确认无误之后,进行指纹信息的收录过程;
5.最后,按照特定收费标准缴纳必要的行政费用;
6.相关公安机构在收到申请及各项资料后将开始制证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通常会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身份证制作的全部环节并向申请人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给小孩第一次办身份证带什么
为未成年子女申请领取身份证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有关孩子本人的信息页(体现儿童与其父母之间亲属关系);
2.《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
3.孩子的标准二寸证件照;
4.《户口簿》原件;
5.孩子之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现居地的居住证明等;
6.若孩子与父母非同一户口本户口成员,则需另附有孩子《出生证明》;且孩子必须在其监护人陪伴下前往派出所提交申请。
关于身份证申请流程,详细说明如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所列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经户政部门工作人员严格审验合格之后,提取申请人头像等信息并进行图像采集;
3.申请人认真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完成上述步骤后,应当对申请人各项申报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后,再将其指纹信息准确录入系统;
5.申请人需向主办单位交纳依法应缴付的工本费用;
6.最后,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身份证制作,并在法律规定的最长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申请人使用。请注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发放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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