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的监事要承担什么责任
1.负责审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审查工作涉及全面仔细地审阅与评价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数据。
2.监控董事会成员以及高层管理者的职责履行情况并根据需要提议罢免相关人员的职务。
3.有权要求董事实行措施以纠正任何可能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
4.具有提议并召集、主持紧急或暂时性股东大会会议(如有必要)的责任与权力。
5.主导发起向正式的股东大会会议提交议题的大会。
6.在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以公司名义对董事会成员以及高层管理者对公司构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
7.根据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当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作为企业法人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角色所承载的责任主要源于企业犯罪。当出现企业犯罪行径时,企业将被要求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通常情况下,还需对该事件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者进行追责。
2)民事责任:在大多数情形中,由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责任都应由企业法人承担,而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直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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