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如不继承遗产怎么办
倘若继承人不愿意接受遗产的继承权,当然有权选择放弃。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留意的细节是,放弃继承权务必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例如,当事人需拥有完善的民法上的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其作出的放弃意思表示须为真实且合法,并且禁止附带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或者将自身所放弃的权利进行转委托予其他人。
此外,放弃继承权的效果会追溯至继承权成立之日起,所以必须要在财产分配以前确定是否放弃。
至于遗产的范围,存在着一些无法被继承的财产,其中主要包括与被继承人人身密切相连的人身权、与公民人身紧密关联的债权债务、国家资源使用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等等。因此,在面临是否放弃继承权的抉择之际,有必要去理解上述的限制性因素,以确保您不会丧失对重要财产权益的掌控。当继承人因为不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而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此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您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之前,务必经过深入思考,充分认识到相关的法律风险及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其应继承份额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所有人都放弃继承的,遗产用来偿还债务后,剩余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为赡养老人是否能获得遗产
在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并非必然剥夺其分割遗产的权利。
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获得遗产。根据我国现行法例规定,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对于遗产的份额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然而,若存在具备扶养能力且具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扶养义务,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之时,这类继承人将被视为不应获取财产或者仅能获得极少量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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