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院后误工费按多少天怎么算
依据何种标准及天数?
在此,我们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论述,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关键领域:
首先,误工时间应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加以确定;
其次,若侵权行为导致受害者持续伤残而无法正常工作,误工时间则可计算至定残之日前一日为止;
最后,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误工费用按照实际减少的个人收入予以核算;反之,若受害者并无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则需按照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来决定;若受害者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表明自己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我们就会参照所涉及诉讼事件所在地区或相近职业程度上一年度的劳动者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受害者的误工费还涵盖了但不仅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以及津贴等各类福利待遇。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出院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首先,被评定人士应携带含有办理案件单位公章以及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表格;
其次,需准备好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结果,同时还需要该院在损伤初期与治疗终结之后的CT、X光等影像学检查的诊断报告;
第三,需向治疗医院借阅与手术治疗相关的病历资料和各项检验记录;
第四,当对被抚养人士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时,还要须携带评定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户籍证明材料,以及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文件;
最后,务必注意,评定过程中,以事故所直接导致的伤害或是确定的并发症在治疗结束为止作为标准,若针对治疗尚未完全结束,由于调解所需而需提供赔偿依据的情况,则在申请书中需加以特别注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担任评定资格的人士还需亲自接受身体检查并支付相应的评定费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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