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关于廉租房变更承租人的事宜,姓名更改仅限于原承租人为(或被确认为)所在户口簿中的主要家庭成员。对于那些未存在法定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情况,将会被拒绝提供此类服务。
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廉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该家庭的户主。倘若当其无法实现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据规定申请家庭中剩余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符合低保标准的成员,将有资格作为新的申请人,同时需要递交书面的委托书加以证明。
然而,若是除上述情况外,家庭中其他成员并不满足低保条件,此时,他们需委托他人代表户主进行申请手续的办理,并向委托代理人出示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廉租房可以买下来吗
敬请知悉,廉租房是我国及地方政府为了缓解部分收入较低且为中产层次的家庭面临的居住难题所创设的特殊房屋福利项目,其所有权归属于我们的政府,且仅限符合相关日益严格审核标准的申购者拥有其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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