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腕骨骨折能做伤残鉴定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腕部骨折的员工而言,如果可以顺利康复并达到身体各部位骨折完全愈合后无任何功能障碍的标准,便可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然而,倘若在康复过程中有任何功能障碍,那么就需要由有关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详细评估和鉴定,再给予相应等级的评定了。
在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情况下,他们所产生的所有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膳食费用等都将由公司行政部门全额承担;同时,在此期间的薪酬待遇不会有丝毫改变;当鉴定结果确认其残废状况时,会根据具体的残疾程度,从劳动保险费中每月支付因工伤残的抚恤金或者因工伤残的补贴金给他/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手腕骨折眼眉骨骨折构成伤残吗
若系外伤导致骨折,非因职业因素所造成,那么便可能无法评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在对工伤伤残级别作出判定的期间,用人单位有责任对因公受伤的劳动者实施停工留薪待遇,严禁在劳动者遭受工伤之后将其解雇或扣押薪资。倘若劳动者确实因其职业因素致伤,在工伤鉴定结论出具之后,他们有权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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