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只有债务可以不继承吗
在有负债存在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选择对遗产进行放弃。所谓继承权,乃属于自然人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民事上之权利,自然人有权合理地运用与行使此等权利,以便接收依法应纳入其继承范围之内的财产;
此外,他们还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放弃这一权益。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选择完全退出遗产继承,被称之为“放弃继承”,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继承权的主动放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合法吗
依法规定,立嘱者拥有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权利,故将遗产悉数留给儿子而剥夺女儿份额并无不妥之处。但需注意的是,如女儿本身并不处于无法自力更生且实际收入微薄之境况则不应受到此类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为其中的某位或多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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