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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产拆迁是土地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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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9 · 1568人看过
导读:1.村庄重新规划或变更时,被迁移农民的合法住宅和附属设施将获独立的经济补偿,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分开。 2.“分开补偿”指土地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完全分离并分别计算,二者在农村地区相互独立,无必然联系。 3.农村宅基地属村级集体所有,使用权分配给农民,需建符合要求的住房。拆迁时,农民获两种不同性质的补偿款。
国有房产拆迁是土地有补偿吗

一、国有房产拆迁是土地有补偿吗

1.若遇村庄重新规划或规划变更等情形,针对被迁移农民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住宅和附属设施会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请注意,这种补偿是独立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之外的另一种方式。

2.所谓“分开补偿”,其实是指将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完全分离并分别计算的做法。这两种类型的补偿通常在农村地区是相互独立的,彼此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或者关系。

3.从产权层面来看,农村宅基地属于村级集体组织所有,其使用权则根据相关规定分配给农民使用,并且农民必须在宅基地上建造符合要求的住房。在面临宅基地拆迁的情况下,农民将会获得两种不同性质的补偿款。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国有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时,必须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确定签署协议的具体日期与房租的截止日期,确认租金收取的形式及具体日期;

其次,对于房东可能出现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况,需要明确规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最后,务必明确租赁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房间数量、使用面积、房屋质量以及租赁期限等关键信息。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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