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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得肺结核可以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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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9 · 3020人看过
导读:肺结核患者不应被解雇。员工确诊后,单位应提供医疗康复期。康复期满仍无法胜任原工作或新内容,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单位在员工患肺结核期间应给予合理医疗和康复支持,保障员工权益。
员工得肺结核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得肺结核可以辞退吗

肺结核患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应遭到解雇。首先,如果员工经诊断结果确认为肺结核携带者或病患,他们所在的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一定时间的医疗康复期。

当康复期限结束后,若员工仍然无法胜任之前的岗位职责或者新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但在此情况下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员工得了精神病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患病期间,雇主是可以决定是否予以解职,但是这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例如,该名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因触犯刑法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以及医疗结束后无法胜任原本的工作岗位甚至于接受公司重新安排的其他职位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患有肺结核的员工应当受到充分尊重,不允许其遭受无理的解雇。当员工确诊此类疾病之后,他们所在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休养治疗期以使他们渡过难关。如果在这个治疗期结束之后,经过复检仍然不能适应原来的职位或者接受新的任务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但是需要在解除之前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因此,在员工患病疗程中,用人单位应该给予他们足够的医疗关怀和康复支持,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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