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被别人备案了怎么办
办理租房合同备案,需房东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当地房管部门申请登记,届时我们会将房屋租赁详细信息公开披露于网络平台中。这部分操作事宜,将有专业资质的中介人员或者房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处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子被拆怎么维权
当遭遇非法侵害之虞之际,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以正式书面形式呈请提供保护救济,同时妥善保存相关送达回执凭证。若已实际遭受非法侵害,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寻求援助。如遇侵害行为发生后,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申请立案调查,并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在条件允许且适当时分,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行政机构未尽其行政职责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若您发现自有房产已遭到他人未经许可的备案行为,请务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首先,请携带所有相关证件,亲自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实,以确认备案情况以及获取详细的记录资料。其次,您需要积极与房管部门展开有效沟通,向其阐述该房产的实际状况,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持。在此期间,您也可考虑寻求具备专业资质的房地产经纪人或者房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协助,以便确保备案信息能够得到及时且准确的修正。在处理此事的全过程中,请务必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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