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遗产继承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关于婚后所得遗产中涉及到的房产权属划分问题,需要分别依据实际情形加以探讨。
首先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对其遗产中的房产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则此类财产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公共财产,共同拥有处置的权利。
其次,若遗嘱或者赠与合约中已经明确界定该房产仅支付给某一位配偶,那么这部分房产便不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归属于约定好的那一方。
最后,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出现的继承遗产以及接受遗赠所获得的房产问题,这些房产同样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而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遗嘱继承房产配偶有份吗
关于婚后所得之房产,其伴侣是否享有所有权会因实际情况而异,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若为夫妇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之继承房产且无明示归属哪一方个人时,其应视为双方共有财产,其伴侣具有平等处置权;
然而,当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注明某项遗产仅将归配偶某一方所有,抑或是赠与人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某项财产仅赠予配偶某一方时,依法律规定,我们应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向,在此种情形之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从长辈处继承而来的遗产以及只经赠与人同意接收到的礼物皆不可纳入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畴,而是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结婚后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在没有明确遗嘱或者赠与协议的情况下,遗产中涉及到的不动产如房产,常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如果遗嘱或赠与协议明文规定将不动产只归属于某一方所有,那么这样的房产便不应该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此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无论是通过继承还是接受赠与获得的房产,都应当被视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且双方均拥有对这些财产的平等处置权利。因此,当夫妻面临遗产继承问题时,他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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