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患抑郁症能离婚吗
关于女方患有抑郁症能否申请离婚事宜,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法规并未明文规定,因一方身体状况出现病患或者不适宜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可拒绝接受离婚请求。遵循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既然相关条例没有明确限制这样的情况,那么它便已经获得了法律层面的认可和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事人理论上有权进行离婚申请。在当前的中国法律制度中,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分别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办理的协议离婚以及无法通过协议解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离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患有乙肝,男方能争取抚养权吗
如女方患有乙型肝炎这类严重疾病且无法治愈,这无疑将增加其在子女抚养过程中的困难程度。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从有益于未成年人心理及生理健康的角度出发来裁定儿童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因此,当女方被证实具有上述情况时,法院通常倾向于将子女的抚养权益判予男方监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关于患者患有抑郁症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禁止,那么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合法可行的。因此,从理论层面来说,女方确实拥有申请离婚的权利。在我国,离婚的途径主要包括两种: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前者需要夫妻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后者则是当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即便女方身患抑郁症,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来提出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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