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要不要打官司
在针对保险合同纷争的诉讼过程中,规定了每一位合约当事人均有权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以提起诉讼的形式,请求对方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最后,仲裁机关将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对争议案件进行评定与判决,以此作为解决矛盾冲突的主要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保险受益人未成年需要出生证明么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方面,各合同当事方均享有合法的司法救济权,可依照相关规定通过诉讼程序,主张对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所赋予的相应责任与义务。最终,仲裁机构将根据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以此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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