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保险公司有责不理赔吗
在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了因酒后驾车所导致的所有责任应由当事人全权负责。此外,保险公司也有权对此类伤害事件不予理赔。对于以下列举出的情况之一,保险公司同样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首先,驾驶员在其未获得合法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其次,是在被保险机动车失窃、盗窃过程中的肇事行为;最后,如果被保险人有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醉驾保释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醉酒驾驶拘留保释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话,那么他们可以申办保释;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话,也能够申请保释;
再者,倘若犯罪嫌疑人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导致对社会产生威胁性的风险,此情况下同样可以使用保释手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明文规定,酒后驾车所导致的所有责任皆由驾驶员承担,而保险公司则依法免责并不予赔偿。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驾驶员未取得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涉嫌醉驾行为;被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以及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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