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属能否成立绑架罪
根据中国刑法之规定,亲属亦可能构成本条犯罪——绑架罪。从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中,我们无法得知亲属之间不得实施此类行为的明确禁止性规定。因此,若亲属基于勒索财务、或其他任何不合法目地,将他人强行索取、控制或限制人身自由,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时,主要依据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其实际的客观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对该种犯罪所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而并不仅仅取决于与被害人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亲属能否以律师身份会见
只有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律师方可代理当事人进行面谈。在侦查阶段,亲属作为普通公民并无权以律师身份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晤;
然而,在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亲属可作为近亲属向法院提出申请,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
然而,实际的会见过程仍然需要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律师来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亲戚间的亲情并未被确认为绑架罪行可予豁免的情形。不论主体身份如何,倘若存在以勒索他人财产为主要意图的绑架行为,抑或是实行其他性质的非法拘禁行为,都有可能触犯绑架罪这一严重犯罪。在法律层面上,是否构成此项罪行,关键在于行为人内心深处的动机和其所实际实施的行动,无论这些行为是针对何种对象,都应如此判断,而不应过多地考虑行为人与受害者之间的亲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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