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毁约后,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若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违约,那么另一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违约方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且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可行途径进行追责行为:
首先是主张履约合同;
其次是请求解除合同;
再者就是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损失。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采取这些追责措施时,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选择和运用,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有效保障受损方的经济利益不受进一步的侵害。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退回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然是可行的,然而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才能予以退还:
首先,如果双方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履行各自义务,那么定金将被抵扣为购房款或者直接予以返还;
其次,若由于一些意外情况致使合同签订无法进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署合同,这种情况而非基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所造成的,那么定金便有可能得到退还;
再者,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此时定金也可获得双倍退还;
最后,除上述几种情形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不得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当一份合约的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形发生时,相对方都将拥有无可争议的权力去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手段来进行责任追究:首先是主张履行合约义务;其次是解除合约关系;最后则是要求赔偿损失。然而,在实施上述措施的过程中,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选择和运用,以期能够有效地维护合约所赋予的权益,同时也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受损方的经济利益,防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通过合理且恰当的选择追责方式,我们可以确保合约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平衡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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