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再审申请期限的规定是多久
针对刑事诉讼案件之再审时限原则上应在做出再审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予以完成。若需延长该期限,其不可超越六个月。对于必须受理的抗诉案件,审判机关则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审理期间亦须遵循上述条款所规定之期限执行;如有必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况,则应自收到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相关决定,同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期限也将参照前述规定予以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二、刑事再审会加重刑罚吗
在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环节中,如果涉及到重新审理一审案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须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有权力对原判决的刑期进行调整,有可能会加重原有的刑罚。而对于重新审判的二审案件而言,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严格制约,即二审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有权利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在刑事诉讼领域,对于再审的处理原则应当是在判决书正式下达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予以结案,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针对抗诉案件所进行的审判监督程序,其审理时限与此相同。另外,如果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发出指令要求再次审理案件的话,那么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决定,而对于下级法院来说,他们需要参照上述原则来安排审理工作并及时做出相应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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