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恶案件不能取保候审吗
涉黑涉恶类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他们所实施的具体罪行及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危险程度,同时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时,方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那些曾因犯罪而获刑并再次涉嫌犯罪的累犯、作为犯罪团伙首脑的嫌疑人,或者存在毁灭证据、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行为者,法庭通常会拒绝其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涉恶案件可以判缓刑吗
在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中,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便可被法院判定为缓期执行。这些必备条件具体包括:
首先,罪犯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其次,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再次,罪犯需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最后,法官需要判断罪犯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缓期执行是否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罪犯被判定缓期执行,但若其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罚,那么附加刑罚仍然需要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于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其所涉及的罪行、潜在的危害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着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并且在其被释放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话,那么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对于累犯、团伙组织的首要分子或者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往往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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