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内部保密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在企业与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中,若涉事双方均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内容属于其真实意思表达,并且未触犯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该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以下为判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所需满足的三个基本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与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最后,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公司内部调岗员工不愿意是否可以拒绝
尊敬的各位员工们,你们有权利拒绝公司所提出的岗位调动要求。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或更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与内容,必须是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实施。若用人单位采取欺骗、恐吓等手段逼迫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对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协议内容是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即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强制性法律规定),那么这份协议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然而,要使其生效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最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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