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给休年假投诉要什么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所规定,在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年后至10年间的,每年可享有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当累积工作时间达到10年但不足20年时,每年则有权利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当劳动者累积工作年限超过20年时,每年则可享有多达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这样辛勤工作的员工们在享有这些法定假期上,是他们固有的合法权益。因此,任何忽视或剥夺员工休年假的企业都将承担法律责任。针对这种情况,员工有权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员工可以主动找到企业内负责相关事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友好沟通,并依照法律法规明确表达自身对休年假的需求与主张;
其次,员工也可以寻求工会组织的帮助,将遇到的问题提交给他们进行协助解决;
再次,若以上两种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让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对事件进行处理。
最后一步办法便是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企业为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相应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单位不给育儿假可以仲裁吗
若贵司未能为员工批复育儿假期,可考虑提请当地劳动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进行投诉,亦或是诉诸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寻求公平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女性在分娩期间享有98天的带薪产假权利,在此基础上,倘若其在产前已休过15天的产假,则有权额外获得15天带薪养育期;如诞下双胎或以上胎儿,则在原本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新生儿将额外获得15天的带薪产假。对于怀孕不满四个月而选择流产的女性而言,同样可享受15天的带薪产假;且如果是怀孕超过四个月后才进行引产手术者,应有权享受到42天的带薪产后恢复期。
至于那些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妇女,所能享有的确切的额外养育期限,需参考您所属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就业满1年但不足10年的劳动者,有权享受每年共计5个工作日的年假;对于工作年限超过10年但不超过20年的劳动者,其年假天数则为10个工作日;而对于工作年限超过20年的劳动者,其年假天数更是高达15个工作日。因此,各用人单位有义务确保本单位员工能够充分享有年假的权利,如若未能履行此项职责,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员工也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寻求工会组织的协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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