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无保险还不想理赔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一旦遇到对方车辆无保险且负有全部责任但却拒绝支付赔款的情况时,您大可尝试采用如下一些解决办法来进行处理:
首先,请仔细查阅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随后由保险公司依法代表您去向对方索求赔偿款项。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当由于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物造成的损害酿成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范围之内,替代被保险人行使对第三方当事人要求赔偿的相关权利。这将不仅能够确保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能有效防止对方置身事外,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方全责可以不走保险吗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纠纷时,若责任完全归咎于另一方,那么您方无需上报保险公司,由对方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理赔。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依据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①若双方均认为损失较小,不愿为索取保险赔偿而贻误繁琐的理赔步骤,选择放弃,此时便可商谈赔偿金额并达成共识。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支付赔偿金,同时相应地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做好备注。若是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申请保险公司或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②若双方均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依旧希望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必须立刻通知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向该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倘若遇到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全责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您可以尝试向相关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请求,并请求他们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追索。依照我国现行法规政策之规定,当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之后,有权在赔偿限额范围内替代被保险人行使对第三方的索赔权利,这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责任人逃避应尽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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