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无固定期限员工怎么赔偿
若公司破产或解散,针对所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将依照以下固定赔偿准则执行:
首先,依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应为该员工支付等同于其一整年总收入的工资作以经济补偿,然而,如果该员工在本公司服务超过六个月且未满一年,则将以一整年来计算赔偿金额。
其次,若该员工在公司的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我们亦应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补偿金。
其中,所谓月工资是指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前,该员工过去十二个月所享有的平均工资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注销了怎么要工资
鉴于公司已依法注销,因此劳动合同亦随之终止。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司注销完成之前提出一次性结清工资的要求。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余款,然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收入划拨用于优先偿还员工的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存在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注销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者以及法人代表为公司拖欠之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贵司不幸遭遇破产或解散之境地,关于与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其经济赔偿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您的司龄(即为入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的时间)每满一周年,公司便会按照该时期内您所获得的总收入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对于超出一年但不满两年的部分,我们将视作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不足半年的情况,我们将会给予您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计算月工资时,我们将以您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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